近期,快报接到多名市民电话,反映红桥区芥园道上一大型饭店内,设立了一个“平价酒水超市”,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饭店却以“酒水平价”为由,拒绝向消费者开具酒水发票。如果消费者坚持开发票,就必须再支付酒水价格10%的税金。 很多消费者认为,饭店的这种行为是一种变相的欺骗行为,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昨日中午,记者来到这家饭店。很多消费者正在大厅的“酒水超市”内选购就餐用的酒水和饮料,还有一些人在结账。此时,刚好有消费者向银台询问酒水开具发票的事宜。银台工作人员称,酒水价格低,利润不高,因此只能提供购物小票。如果非要开报销用的发票,则必须再付酒水价格10%的税金。
北京消费者崔先生是来津办事的,和朋友在这家饭店吃饭共消费了120元的酒水。结账时,崔先生向饭店索要酒水发票,银台工作人员却要他再付12元开发票的税金,无奈下,崔先生只得又多付了12元钱。之后的30分钟里,共有两名消费者在付了“税金”后才得到发票,而大部分消费者不愿付钱,所以没有拿到发票。
“如果说开发票的酒水由消费者来纳税,那么没开发票的酒水呢?”很多消费者认为,商家打着“平价”的旗号,却找消费者索要税金是一种变相欺骗的行为,而不愿开具酒水发票则有偷税漏税的嫌疑。
记者连线
记者拨通了红桥区地税局的电话,税务人员表示,个体经营饭店酒水部分应上缴8%的税款,而企业经营饭店则上交5%。由于企业经营按账目收税,而个体经营部分按票据收税,所以商家以各种原因不开具发票是不允许的,地税局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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