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粮食局告《河南城乡经济报》侵权 索赔200万
大河网讯 以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为由,索赔201万元损失费被法院驳回后,昨日,登封市粮食局再次与《河南城乡经济报》对簿公堂。
祸起一篇批评稿件
去年6月29日,《河南城乡经济报》刊发《企业改制岂能流失国有资产——对登封市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的调查》一文,署名“本报记者牛付彦、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王登峰”。
该文提到,登封少林油脂发展公司、金鹏粮油工贸公司均为登封市粮食局下属的国有企业。登封市在对少林油脂发展公司破产时采取的是整体出让的方式,没有经过登封市粮食局领导班子的研究,也没有经过国资、国土等部门的审批。2004年9月23日,将少林油脂发展公司的48亩国有划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以900万元的价格拍卖。
文章举例说明,与少林油脂发展公司相距约400米的原登封市轻工局石材厂,该厂仅有8.9亩房地产,却在2004年6月28日拍卖605万。据此,作者推算后得出结论:“仅此一项,少林油脂发展公司的违规出让就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元。”
巨额索赔被法院驳回
7月12日,登封市粮食局以文章报道失实,使其名誉受到损害,并造成其巨大经济损失为由,将《河南城乡经济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王登峰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媒体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1万元。
今年4月13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河南城乡经济报》文章涉案部分报道基本属实,“违规改制”的定性并没有针对登封市粮食局的表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的结论也明确表述为“推算”而得,故侵权理由不能成立。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登封市粮食局起诉,并由其承担2万余元诉讼费用。
不服一审再起诉讼
登封市粮食局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登封少林油脂发展公司的国有资产处置完全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并非违规改制。而且,《河南城乡经济报》报道中“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000万元”的结论不是权威部门作出的,也不是通过调查核实得出的,而是其主观推测所得,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给其名誉带来了极大损失,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维护其诉求。
昨日上午,省高级法院审理了此案,没有当庭作出判决。(记者肖风伟)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