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明确,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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