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1月28日消息据台媒报道,台湾检察系统一向强调检察一体,如今因为各级“检察首长”全成了“特别费案”的被告,如何以这种既是“长官”又是被告的身份去指挥监督下属办案、统一办案标准已成为台检方的难题。
据报道,台检察官可以独立实施侦查行为,并有效行使各项强制处分权,但“检察总长”有权指挥、监督各级检察官办案,检察官也应服从长官的命令。
目前自台“检察总长”吴英昭以下,包括“高本检”、五个“高分检”,以及21个“地检署”,总共27位“检察长”,全都因“特别费案”被告进“地检署”,他们因此既是长官又是被告,在行使职权时为了避嫌,反而不宜去行使指挥监督权。
台媒报道称,台“最高检”希望侦办“特别费”的检察官办案要有一致性,但如何让检察官不“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一定要有可依循的标准。原本应由“检察总长”召开全台检察长会议,以达成统一见解,吴英昭说他不方便召集,推给“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出面,谢文定说他也是被告,建议由“检察官协会”出面,而“检协会”立场也尴尬,所以最后还是由吴英昭出面召集。
昨天7位“被告”商议的结论,最后“字斟句酌”的新闻稿只有两三行,就是要求二审检察长转告一审检察长,“在侦办如‘特别费案’等社会瞩目案件时,要注意侦办追诉的一致性,避免发生侦办标准不同,引发外界不必要的误解”。(董洁)查看/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