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钺)11月26日,读者林琴燕给记者寄来了一封投诉信,称自己于1998年9月经一位朋友的介绍,到海口市原三江保险站给自己小孩买了一份中国人寿公司“鸿福”终生分红型保险。保单上约定投保人每年一次交纳保险金1160元,每交满三年可领取2000元的保险红利。 于是,她于2001年领了2000元的保险金(红利)。但是到了2004年她既未领到钱,跑到三江保险站去询问,答复该款已领走了。
林在投诉信中说,三江保险站一个姓韩的男业务员告诉自己,说他把钱领回来交给了另一个姓陈女业务员,要她转交投保人。而姓陈的业务员却说,韩没有把钱交给她。于是二人相互推诿起来,最终也不知是谁拿走了这2000元钱。
见保险金不知去向,林某先后5次拨打中国人寿特服电话95519投诉和向原琼山分公司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都是派人下来解决,但最终都没有结果。今年5月省人寿保险公司到海口大致坡镇搞保险宣传活动,林又到活动现场向有关领导反映此事,同样也没有下文。
27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国人寿原琼山分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国人寿海口市第五支公司所在地。该公司组训部经理高某告诉记者,三江保险站姓韩的男业务员还在,但姓陈的女业务员已辞职了。投保人所投诉内容,他们也略知一二,具体情况得问当事人,同时,建议记者到省公司采访。
记者又来到中国人寿海南省分公司,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郑某在知道记者来意后说,他们未接到投保人的投诉,下面支公司也没有反映此事。
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黄某仔细看过投保人给记者的投诉信后说,这是件小事,将马上给海口市第五支公司经理打电话,要他们尽快解决此事。确系投保人未领这笔2000元的保险金。应尽快予以兑付。如果是业务员冒领和藏匿,这也是公司内部处理的事,不能迁涉到投保人,投保人的正当权益应受到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