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记者霍仕明今年以来,辽宁省宽甸县人民法院为提高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全面促进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采取了强化立案诉讼指导措施。截止到目前,仅有4件民事案件因错告或因证据不足被驳回,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8%。
该院坚持并完善导诉法官制度,设立了诉讼引导接待人员,将两名退休的老庭长请回法院,专门负责在立案大厅导诉台接待群众,解答非实体性事项,引导来院的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进行诉讼。在立案大厅摆放了诉讼指南,供来院的当事人免费领取。加强了对诉讼风险的告知,强化了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指导,立案同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风险(执行风险)告知书、举证指导和举证须知,让当事人明确应当举什么样的证据,怎样举证。
这些措施实施以来,不仅民事案件因错告或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的数量大幅度减少了,而且当事人因举证不能或因错告而败诉的现象也大量减少。当事人纷纷表示,法院这样做,更具人性化,也更方便群众了。(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