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外国记者来华短期采访,应提前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相关外办或有关接待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到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签证机关办妥记者签证后即可入境。
外国常驻记者只能以其在新闻司注册的身份和业务范围从事新闻报道工作。被有关部门邀请的各类代表团的随行记者,只能随团采访与该团活动有关的内容,如需超出此范围采访,须由接待单位事先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提出申请。
一、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申请程序及受理办法
外交部新闻司负责受理外国新闻机构在华常驻记者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的申请。
(一)、外国常驻记者如希望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须提前3周向新闻司提出采访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
(二)、如短期访华记者希望采访国家主要领导人,须事先向中国有关驻外使领馆或接待单位提出申请。
二、采访国务院各部委领导申请程序及受理办法
外国常驻记者如欲采访中国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负责人,须提前向该部门或单位的外事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何人及采访提纲等。采访外交部部级领导向新闻司提出申请,采访外交部各司级领导可径向有关司提出申请。
三、在北京市采访申请程序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及市属各区、县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的采访要求并接待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其它单位邀请、接待外国记者采访的工作。
(一)、外国驻京记者如欲采访北京市有关负责人,须向市外办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何人及采访提纲。市外办将视情予以安排。
(二)、外国驻京记者如采访北京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县(指各委、办、局、总公司和城区、近郊区及其所属单位),须向该部门或该区县人民政府的外事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三)、常驻上海、重庆、广东的外国记者如欲采访北京市的负责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及其所属单位,须通过北京市外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
(四)、若短期来华记者欲进行上述采访,须由接待单位向市外办提出采访申请。
四、赴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访申请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负责受理外国记者在其辖区的采访要求并接待和协调其管辖范围内其它单位邀请、接待外国记者采访的工作。
(一)、外国驻华记者申请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其它单位采访,须提前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和采访的具体要求。申请内容包括记者姓名、职务、所属新闻机构名称、采访项目和采访提纲。
(二)、外国驻华记者若要求采访省级负责人,须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提出申请,并附采访提纲。
(三)、外国驻华记者赴中国开放地区采访,须事先征得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同意。记者可事先直接向有关外办提出申请,说明采访日期和具体要求,经同意后方可往访。如记者只去开放地区旅游,可自行前往,但不得进行采访活动。
(四)、外国驻华记者如赴中国非开放地区采访,须向有关省、市、自治区外办提出申请和采访计划,经同意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旅行证件后即可前往。
(责任编辑:陈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