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一日电(记者
关向东)十二月一日,香港法例第五百八十六章《保护濒危动植物物种条例》生效,透过许可证的制度规管进口、出口、再出口或管有濒危物种,政府表示透过这次机会简化了现有的许可证制度及收费架构。
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发言人表示,新条例取代《动植物(濒危物种保护)条例》,确保香港的管制制度完全符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规定。已废除的条例在管制以濒危物种制成的药物的国际贸易方面未完全符合公约规定。
该条例规定,凡进口、从公海引进、出口、再出口或管有列明物种的标本,不论属活体的、死体的、其部分或衍生物(包括药物),均须事先申领渔农自然护理署发出的许可证。法例亦指明在某些情况下准予进行列明物种的交易,而无需申领许可证。有关的管制制度大致上参照《公约》的规定。
据介绍,新条例的受保护名单纳入更多濒危物种,包括苏眉、某些淡水鱼及沉香,以配合公约就管制物种所作的最新修改。
为了确保野生动植物标本的国际贸易不会危害到这些物种的生存,各国于一九七三年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公约》),并于一九七五年全面实施,透过许可证制度规管濒危动植物的进口和出口。截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全球共有一百六十九个缔约国。
据介绍,《公约》按物种受国际贸易威胁的程度,将三万多种濒危动植物分别列入三个附录内。 (责任编辑:黄成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