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婧)多次提起公益诉讼,“屡战屡败”的郝劲松昨天又败诉了。市一中院对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郝劲松的全部诉讼请求。
郝劲松认为,铁道部在调整列车票价时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应当召开价格听证会。 而铁道部并没有按照这些规定办理,属于程序上违法。郝劲松还诉称:春运期间,火车上严重超员,人满为患,铁路的服务质量比平时大幅度下降。而火车票价还要上涨显失公平。铁道部的春运涨价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三部法律的公平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相关文件决定了春运期间部分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和下浮,并就浮动范围和幅度等进行了设定。铁道部作出涨价的《春运通知》,并不具有价格制定的性质,仅是对相关文件的进一步明确,因此《春运通知》不需要履行批准及听证程序。由于《春运通知》尚未被确认违法,因此郝劲松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郝劲松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