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肖利民)同在一个小区居住的刘先生占用了王先生的车位,王先生就用车钥匙将对方的车辆划坏。11月30日,王先生因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大兴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王先生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他与刘先生都是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郁金香舍小区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