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傅沙沙)为给他人帮忙增加公司资金,中国农业银行沙河分理处原副主任王正华利用职务便利,在短短5天时间里先后挪用资金总计1400万元,并从中收取好处。近日,王正华因涉嫌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公诉至昌平法院。
王正华原是中国农业银行昌平支行沙河分理处副主任,2003年4月14日,他利用职务便利,从分理处挪用其他单位的保证金800万元,用于另一家公司虚假增加注册资金。作为回报,该公司给王正华报销了一台手机的钱。3天后,王正华又伙同另外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分三次挪用该分理处其他保证金账户资金共600万元,提供给该公司进行营利活动。事后这家公司负责人为答谢王正华,给了他一张存有1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王随后将这笔款挥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正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并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牟取利益,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昌平法院将择日审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