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公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制定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办法》规定:粮食不得与可能对粮食生产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不得混存,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应单独存放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售或者销毁处理;被污染和霉烂变质的粮食不得进入食用粮食市场销售。
《办法》还规定,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的省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按有关规定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粮食经营者必须按照政府要求承担应急任务,保证应急任务的需要。省粮食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这种宏观调控,目的是保证人民群众的生活所需,保证市场的稳定。 记者杨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