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2月5日讯
昨天,在海口明珠广场法制宣传日现场,一位来自河南的法律工作者董军周备受关注,他手持一份标有800多万元的判决书债权欲以200万元转让!原来,7年前,董军周在代理一公司欠款纠纷案胜诉,法院判决书本来事实清楚,但是在具体执行中却先后三次重新立案,两次被终止执行,一拖就是7年。 7年间董军周青丝变白发,可他的判决书却迟迟不能执行。
记者在活动现场遇到了这位手拿判决书欲现场转让债权的董军周。据董军周介绍,他今年60岁,原为河南省洛阳市第21中学的政治教师,后专业从事法律工作至今。1999年4月16日,河南洛阳市商业银行在清理一桩债权债务问题时,发现在海口的原海南华信投资有限公司有一份有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且快到执行的最后期限。作为洛阳市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董军周律师开始踏上长达7年的法律诉讼之路。
7年里董军周辗转于河南与海南30多次,为此支付各种费用6万多元,在委托人无经济能力支付各项诉讼费用的情况下,这位法律工作者依靠自己每月1700元的退休金及为海南部分企业提供低廉法律服务的收入,支撑着漫漫诉讼路上的开支。期间,他住过废弃的房屋,咽过干冷的饭菜,遭受很多人的嘲讽,7年间的漫长岁月染白了他的头发,但他仍未放弃自己所代理的案件。
就此事,记者在昨天活动现场对为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进行了采访,王律师表示,董军周转让判决书债权是合法的,但是如果直接对判决书进行变卖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昨天晚上8时左右,记者就此事对另一位法律界人士马先生进行了采访,马先生认为,一桩案件申请执行三次先后三次重新立案,两次被终止执行,这在司法实践中还是比较罕见的。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对所查封财产如果案外人没提出异议,应及时进行评诂,并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实现执行人债权。(谢大强姜飞李晓梅)(来源:商旅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