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艳)继空调、冰箱之后,家电第三用电大户——洗衣机也将必须标贴能效标识,“持证上岗”。昨日,市经发局联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部门转发了国家发改委的有关文件,文件规定,自明年3月1日起,厦门市场上销售的额定洗涤容量为1.0公斤至13.0公斤的波轮式和滚筒式家用电动洗衣机,将全部贴上能源效率标识,没有标识的不允许销售。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洗衣机都是根据2004年出台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国家标准》划分为A-D四个等级,根据推荐性的产品性能标准,市场主要从洗净度、耗水量、噪音、用电量、磨损率、使用寿命这6个方面对洗衣机进行认证,厂家对于这种标准可以根据国家提供的各等级参数进行自愿声明。
新的能效标识是一种强制性的认证标准,共分5个等级,级别越高,耗能越大,1级为最高级别,将同时标注能效等级、耗电量、用水量、洗净比指标,并以此来判定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这三项指标将采用捆绑式结构对洗衣机进行标志,即以三项指标中的最低量作为一台洗衣机的能效标志级。比如:某台洗衣机的排水量、洗净比都是2级,但是它的用电量为5级,那么此台洗衣机的标志也就只能是5级。高能效等级的产品,其成本也相对较高,价格也必然会相对昂贵,据专家预计,1级与5级的洗衣机价格差最少在30%,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理性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