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政策不能藏着掖着 青岛推"依申请公开"制度
半岛网12月5日讯(记者 徐燕华 胡凯伦) 今后,如果市民想了解某方面的政策信息,登录青岛政务网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内就会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记者今天从市政府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制度的通知》,决定自12月起在全市推行“依申请公开”制度。
什么是“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即依照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它是政府普遍公开信息的重要补充,是适应形势要求,满足不同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信息需求,方便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类信息可依申请公开
通知指出,目前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类和公众应知晓的其他类信息。
“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对于群众关注的特定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群众提出要求,就应及时受理,尽快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具体哪些政府信息能够公开?通知要求,2007年各单位要制定并在青岛政务网上发布“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政务网上递交申请
市民如果想知道某方面的相关政策,怎么提出申请呢?
“登录青岛政务网,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即可”。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如申请获取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提交数字证书(或有效身份证件)。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个工作日内要答复
通知要求,各承办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内容,决定是否公开;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申请内容已经公开发布的,承办部门应当告知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也可直接提供;所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存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所申请的政务信息涉密,如果可以作分离处理,应当将可公开的部分提供。决定公开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将受理决定和公开的信息(或信息获取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延长决定期限或决定不予公开的,均应说明理由并反馈申请人。
记者今天登录青岛政务网,点击“依申请公开”栏目后看到,目前已有46个市直部门纳入受理范围。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