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孙启明通讯员马新)一男子收购6万斤大米,许诺待米卖出后付货款。此后,该男子却低价将米卖出,并携款潜逃。日前,该男子主动投案并在亲友帮助下退还了全部货款。东丽法院考虑以上情节,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2.6万元。
来自黑龙江的中年男子张某原系个体工商户。2001年9月,张某因业务关系与佟某相识。同年12月4日,佟某将6万斤大米运至本市民权门市场,并电话询问张某是否要货。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张某以每斤0.9元的价格收购该6万斤大米。于是,佟某将大米运至张某的摊位,张某垫付了运费2700元,并许诺在将大米全部售出后给付余款5.13万元。同年12月6日,张某将6万斤大米全部运至静海县独流镇,以每斤0.88元的价格出售给韩某,当时一次性结清货款5.28万元。此后,张某将在民权门市场的摊位转租他人,携款潜逃。经佟某报案,2002年2月8日及2005年11月24日,由张某的父亲及朋友分别为其退还了7000元、3万元货款。今年2月15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将剩余货款全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