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新立案标准。为了让更多的市民了解此类犯罪的表现形式,积极参与反渎职侵权工作,广州市检察院与本报联合举办的“媒体与检察官联手反渎职侵权”系列活动6日启动。 记者5日就新的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等问题采访了市检察院主管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负责人。
据了解,广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反渎职侵权案件中,不少都是通过受理群众举报线索查获的,有相当比例的案件还是根据媒体曝光的新闻事件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循线深挖立查的。本次活动为期两个月,活动内容包括检察官点评典型案例、检察官接听热线、有奖问答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来函来电提供有关信息。本次活动特设邮箱:。
从2003年至今,广州市检察院已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挖掘出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8条
记者:新闻媒体对惩治与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能起怎样的作用?
广州市检察院负责人:渎职侵权犯罪要求以发生特定的严重的损害结果作为成立的条件,这种结果有的时候是造成人员重大伤亡,有的时候是造成经济巨大损失,有的时候是造成国家声誉严重损害或恶劣社会影响,而这些都是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的一些新闻事件或重大安全事故,循线倒查责任人,往往能深挖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而检察机关通过新闻媒体不定期地公布一些渎职侵权犯罪的典型案例,宣传反渎职侵权的一些基本常识,则可以促使更多的群众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到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来,更加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这类犯罪的发生。
记者:有没有因为媒体报道的新闻事件而查办过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广州市检察院负责人:据粗略统计,从2003年至今,已从新闻媒体报道中挖掘出各类渎职侵权案件线索38条,并通过这些线索立查了一批案件。今年初,广州市检察院根据媒体对“3·16”泥头车撞公交车事故的系列报道,积极收集、分析、评估相关信息,并主动配合广州市纪委及相关部门,循线初查深挖,一举立查了广州市容环卫系统2名局级和2名处级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案件。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较高
记者:在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中哪类案件所占的比例较高?
广州市检察院负责人:近几年来,广州市检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其中,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所占的比例较高。据统计,2003年1月至2006年9月,共查办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案件99件,占同期立案总数的60%以上。
如先后查办了番禺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书记员温高翔滥用职权将执行款挪作他用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挪用公款案,广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原主任科员许建文包庇偷运、贩卖国家珍贵野生动物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徇私枉法案,广州市国营岒头农工商联合公司国土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王任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给35名没有使用宅基地资格的申请人违法发放宅基地使用证的玩忽职守案等。
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
记者:最高检新近颁布的立案标准有什么新内容?与旧的立案标准相比有什么不同?
广州市检察院负责人:新立案标准规定了渎职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应予立案侦查的221项情形,比旧立案标准增加了61项。不同之处主要有:一是新立案标准明确规定那些虽未列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可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新立案标准对旧立案标准中比较抽象、模糊、不便操作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三是更加注重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如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立案侦查。
记者:新标准公布后,老百姓在参与反渎职侵权上有什么可以作为的?
广州市检察院负责人:老百姓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遇到新立案标准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控告。例如,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行为造成公共财产损失或者自身合法权益损害达到一定程度的,老百姓可以对照新立案标准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举报,检察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办。(记者刘旦通讯员穗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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