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在马路上专挑外地卡车撞,并在一个月内制造14起“交通事故”,其中6起“事故”中的司机都选择花钱消灾。就这样,姜华(化名)轻松骗得7000余元。
昨日,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姜华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1000元。
检察官在庭上诉称,2006年6月27日14时许,姜华骑自行车在长宁区申春A9分路口,故意与一辆外地牌照卡车发生碰撞。事后,其骗得驾驶员700元人民币。而在随后的一个月里,姜华用相同的方式制造了14起交通事故。其中成功7次,每次诈骗金额从100元到2500元不等。
用自行车撞卡车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为什么姜华会选择这样的方式?他又是怎么避免自己受伤呢?庭上,姜华称,6月中旬他在网上认识一名叫张某的男子,两人相谈甚欢。
6月底,张某到松江找到姜华并教他以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诈骗。起初姜华也不愿意。张某称,选择小路及卡车就没有什么危险。因为小路上一般车辆速度都不快,而载重卡车速度会更慢,一般在每小时30公里左右。这样的速度在小心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出事。而对象就选择外地卡车,因为外地卡车司机比较容易有花钱消灾的想法。
见面当天,两人便进行了试验,并成功得手。尝到了甜头,姜华开始疯狂诈骗。据姜华称,其诈骗所得都交给了张某,而张某则承诺给他每个月3000元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