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也于昨日施行
金黔在线讯记者从贵阳市有关部门获悉,昨起,《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正式开始施行。《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也将于2007年1月1日全面施行。
《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修正案)》规定,“城市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直接负责市辖各区(南明、云岩、花溪、乌当、白云、小河)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区域(高新区、金阳新区)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行政区域的城市规划工作。”
根据《贵阳市公园和绿化广场管理办法》规定:公园、绿化广场内严禁擅自宿营、烧烤食品;公园内新建缆车、索道以及其他大型游乐设施应当举行听证,违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同时指出,在公园、绿化广场内,严禁在树木上拴挂吊床,恐吓、伤害动物,翻越动物保护围栏;禁止在绿化广场摆摊设点、搭棚盖房,设立经营性游乐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