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琼燕)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法制宣传日。这天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司法厅、省妇联、西安市妇联联合在钟楼广场开展了以陕西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咨询活动。
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我省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