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父女没有血缘关系离婚后为孩子的事打官司———
本报讯 在与妻子离婚后才知道女儿并非自己亲生,武先生因此将前妻诉至法院。
记者今日获悉,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武先生获得前妻赔偿的精神损失费1万元。
武先生与曾女士原是夫妻关系,二人于2005年9月5日协议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之女小雨(化名)由武先生抚养。
但2005年9月29日,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鉴定所出具的亲缘关系鉴定书的结论却是:武先生与小雨不具有亲生血缘关系,曾女士是小雨的亲生母亲。
就此,武先生将曾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书可以认定,曾女士在与武先生尚未离婚之前,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并生下一女。
对此,武先生并不知情,并在共同生活期间与曾女士共同抚养了曾女士与他人所生之女。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曾女士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相互忠贞的义务,其行为严重伤害了武先生的感情,给武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伤害。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