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者按
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举办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投票正在火热进行中。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就工会系统职工维权工作及杰出律师评选活动等相关问题接受了本网记者的专访。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刘继臣
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呈高发态势,数量剧增,劳动关系不协调已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事实说明,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吸引广大律师投入到个案维权中来,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工会的维权工作,这对完善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十分必要
劳动争议高发 劳动关系不协调影响职工队伍稳定
记 者:
我国目前劳动争议案件整体情况如何?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是什么,问题突出表现在哪些方面?
刘继臣:
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呈高发态势,数量剧增,已成为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的一个焦点。2005年,我国仅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就达31.4万件,涉及劳动者74.4万人,其中集体劳动争议1.9万件,涉及劳动者41万人,与2004年相比,增幅为20.5%。
发生劳动争议的主要原因,据某省一项随机调查显示,一是不执行劳动合同,占9.6%;二是拖欠职工工资,占5.8%;三是违法加班加点,占5.2%;四是扣发加班费,占5.3%。调查表明,目前有14.6%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过双方协商,有10.2%的职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45.5%的职工反映经常加班加点,在8小时之内基本不能或完全不能完成劳动定额。这种高强度的劳动和快节奏的工作,导致职工产生不满情绪,往往容易采取过激的行动。事实说明,劳动关系不协调已成为我国职工队伍不稳定的主要根源。
整合社会资源 吸引广大律师参与工会的维权工作
记 者:
全国总工会发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是处于一个什么考虑?
刘继臣:
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事业快速发展,为工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与此相适应,工会各项工作在理论创新的带动下,都取得突破性进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创新发展需要一个新的切入点。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劳动争议案件每年以几何级数增长,不仅量大,而且复杂,职工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十分迫切。近年来,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不完善,自身力量不足,个案维权薄弱的问题依然存在。兆国主席多次强调要以理论创新带动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用这样一种形式吸引广大律师投入到个案维权中来,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工会的维权工作,这对完善维权机制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记 者:
评选通知下发后,各省工会、司法部门、律协推荐报送候选人的总体情况如何?30名候选人是怎样产生的?评选结果最终如何产生?
刘继臣:
通知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组织推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评选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0月31日,除海南、西藏、内蒙古、甘肃主动放弃参评外,组委会办公室共收到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地区候选人70名,各种文字材料约29万字。经组委员讨论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第一顺序候选人为当然人选进入前30名,不足的3个候选人由组委会在参阅第二顺序候选人事迹材料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第二顺序候选人中选出。目前,30名候选人已经通过媒体公示,评选公众投票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原定的工作方案,由全总、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代表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出20名评审委员,加上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指定的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根据人民网网络投票(15%)、工人日报和法制日报的投票(25%)、评委会投票(60%)的结果,确定正式人选。以上工作,将在舆论及各方监督下进行,保证评选的公开、公正、公平。
工会法律援助 对于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有积极意义
记 者:
目前,工会组织的法律援助机构建立、运转情况如何?
刘继臣:
在工会“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指导下,按照“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和建立工会维权机制的要求,各级工会从实际出发,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及时为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有的地方工会针对农民工多的特点,设立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服务站,或在农民工输出地和输入地建立务工人员维权服务机构;有的地方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建立专门的社会化法律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统计,截至2005年9月,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基层以上工会3856个,比上年增加866个;本年度受理案件3.1万件,处理案件1.7万件,结案率54.2%。
今年年初,全总法律工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工法字[2006]1号),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意见。从实际情况来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具有积极的意义。
记 者:
本次评选范围中包括“工会公职律师”。据了解,全国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是于今年5月8日启动的,目前试点状况如何?
刘继臣:
全国总工会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2]80号)和《关于同意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函》(司发通[2005]223号)的要求,参照现行律师管理规定,决定从今年开始建立工会公职律师制度。由于这项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我们决定先在县级以上工会开展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目前,法律工作部已制定并下发了《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和《工会公职律师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总工会及省市工会公职律师办证申请工作也已正式启动。
参与沟通协调 进一步
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大格局
记 者:
在新的一年里,法律工作部的工作有什么打算?
刘继臣:
在新的一年里,全总法律工作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总工作中心工作,重点做好立法参与工作,主要是参与《物权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促进就业法》和《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的力度,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深入推进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高全会依法维权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推进修订《工会法》,推动做好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的登记工作;与人大、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和协调,进一步构建社会化的职工维权大格局。
(责任编辑:赵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