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在互联网上点击上海法院网的“法律文书”栏目,你就能看到上万份上海各级法院最近判决的各类案件的裁判文书。这是上海市高级法院近年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全面推行这项举措,上海市高级法院2004年8月通过内部规定,明确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 同时确定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的范围为:一是具有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生效裁判文书;二是在本辖区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公众普遍关注的案件;三是合议庭、独任审判员认为宜上网的裁判文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裁判文书不上网。此外,还要求上网的裁判文书应具有完整性,但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上网后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和后果的,应将其部分内容隐去。
今年以来,上海市法院对在互联网上上传各类生效裁判文书尤为重视。截至目前,该网上传了10848篇刑事、行政、民事、商事、海事、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文书,较去年全年上传量增长了十余倍。为进一步推进和扩大法律文书上网的社会效果,今年8月,上海高院制定了全市法院关于涉外商事、海事生效法律文书上网规范,进一步明确生效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还应在中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上发布,公民只要登陆该网站也可查看。
(高万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