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一市民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建议公布经济适用房的成本,让这一政策更加阳光透明,让低收入家庭买个明白。
11月初,《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集各方意见,引发市民热议。 一个多月时间,网上点击就达1481次,留言41条,在目前征求意见的地方法规中名列第一。
一市民在留言中建议,首先应该让经济适用房更加阳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或国土房管部门,应完整公布我市每个经济适用房项目,公布包括项目的价格、位置、户型图、购房要求等。
同时,建议《办法》第十七条“取得预(销)售许可证后15日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将项目名称、位置、建设单位、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中,加入“成本构成表”,向社会公示。
该市民认为,经济适用房销售,过去仅仅公示一个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政府究竟做了哪些工作,房屋价格究竟相比有多大优惠却并不明显,有的还存在欺骗,这就是经常反映的经济房不经济。
该市民说,有了“成本构成表”后,市民可一目了然地了解销售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的合理性。而政府要公布这个成本表并不难,房地产的成本构成主要是土地成本、开发费用、工程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利润等。
另一市民周敏则认为,“单户套内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不合适,如按套内80平方米计算,建筑面积将达到95平方米以上。总面积过大,总房款就过高,中低收入家庭就买不起。建议改为“单户建筑面积不得大于80平方米”。
《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变更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设计或户型面积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市民“li”认为这样的罚款太轻。如果开发商违法的利益远远大于罚款,肯定愿意违法。记者李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