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起草
综合新华社消息 最近记者了解到,全国政务公开理论调研成果显示,正在积极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有效保护个人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公众公开其在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各种信息的行为。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政策规划组组长秦海在最近举办的政务公开理论研讨会上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制定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已经对保护个人信息和政务信息公开的关系做出了安排。他说,条例的例外条款规定,凡涉及个人的信息,原则上不公开,只有特定条件下,如果个人同意,公开后获得的公共利益大于受保护的个人利益,或紧急情况下为救助他人生命财产等,才允许公开个人信息。这样的安排充分考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尊重。
秦海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涉及隐私权和信息权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虽然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法律制度,但维护隐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却十分强烈。
正在起草中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还将对政府机关公开相关机构的商业秘密做出程序性限定。
此外,条例还设计了救济制度,引入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机制,确保政府机关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