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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06年12月11日”这个时间点承载着保险业诸多标志性意义——根据当年承诺,除外资财险不能经营交强险、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持股不得超过50%等限制外,国内保险业基本实现对外开放。对于国内保险业而言,它是一个节点,更是一个起点,它的到来,意味着中国保险业迎来了新一轮扩张、新一轮竞争。 然而,扩张大势背后难掩外资保险焦急心态。外资进入中国寿险市场时必须合资的“拉郎配”做法,变成了一条羁绊合资寿险公司发展的隐性绳索,部分合资寿险“婚姻”出现危机。建议取消这种政策联姻制度的呼声渐起。
入世五年弹指一挥间,国内保险业人士至今仍在怀念2004年12月11日中国保险业结束入世过渡期、率先在金融领域实现全面对外开放的日子。经过两年的秣马厉兵,他们开始抢占团险、健康险、养老金领域的制高地,同时也在寻求未来在华发展模式的突破。
为了实现这个突破,AIG、安联、安盛、大都会等国外保险翘楚已斥资数十亿美元,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资源,在中国一二线城市展开“撒网式”布点。
按照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签署的具体协议,除了外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经营法定业务“交强险”外、外资设立寿险公司必须合资且股比不超过50%等限制外,中国保险业基本实现了全面对外开放。
“15个国家和地区的47家外资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21个营业机构;超过600亿元人民币的境外资金,通过设立外资保险机构和参股中资保险公司流入境内;外资公司保费收入从2001年底的33.29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05年底的341.2亿元人民币,与入世前相比增长了约9倍。”
尽管统计部门一再用一连串具有说服力的数据向外界传达“入世五年来我国保险业硕果累累”的信号,但分析人士认为,外资保险巨头不太可能在短期内就在中国保险业中赢得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尤其是在非沿海城市,中资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难以撼动,尽管外资整体资本基础更强、服务更好。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仔细分析2005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情况后不难发现,外资保险的市场份额仍然微乎其微。对外资保险来说,通过内部增长实现市场拓展难之又难,而且他们面对的是中国这样庞大又特殊的市场,竞争对手又是一群已在城市扎根并拥有雄厚资本背景的中资保险公司。
2004年、2005年、2006年的12月11日,这三个时间点承载着众多标志性意义。2004年底,外资保险经营地域限制的门槛被取消,外资寿险公司从此可涉足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领域,合资保险经纪公司的外资股比可升至51%;2005年底,我国法定分保取消,劳合社趁势在沪成立再保机构,我国再保市场开始涌动;入世五年这个当口,外资保险经纪被允许独资,企盼已久的美国达信(Marsh)、英国韦莱(Willis)开始发力。
市场涌动,各路消息都在逐步印证中国入世五年来保险业全面开放的所有内容。政策门槛的约束力日渐式微,外资能量逐渐渗透于保险的各个领域。
为应对外资竞争的冲击,本地保险机构亦不甘落后。这些保险机构开始引入国际金融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以引进资金和管理技术,加强风险控制并改善服务。以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为代表的保险一线军团,甚至开始回归A股市场,为本地业务获得更多融资渠道的同时,力争运作方式也更加商业化。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少本地保险机构高管直言,“当年外资保险‘狼来了’的气势,如今并未多大体会。”
在这样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外资保险或将加速发展在华业务。但这一过程也存在着诸多障碍。
外资保险的规模问题是其中最大的障碍。成立时间短、资产规模相对少,成为在华外资保险公司(包括合资公司)保险资金运用的一道坎。保险“国十条”中涉及投资渠道放开的相关政策,对保险机构成立时间及资产总规模等方面设有诸多要求,这让外资保险望而却步。这些公司的一把手无不感慨:就资金运用方面来看,“国十条”似乎对其只是“镜中花”、“水中月”。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虽然从理论上来讲,中国市场已向外资保险敞开大门,但外资保险并未完全想到真正的“国民待遇”,外资保险在中国仍需面临组织形式等一系列规则及实际操作方面的限制。
撇开中国政府尚不允许外资寿险公司独资不谈,就拿已经放开的财险领域来说,几乎所有的外资财险公司都递交了“分公司改制子公司”的申请,但两三年下来,只有寥寥几家获得了中国保监会批准。“分改子”获批的时间表将直接影响这些外资财险在中国的投资进程,许多发展计划因为批文问题几度搁浅。
而在人寿保险领域,多数合资寿险公司反映,尽管在保险产品、保险服务上外资比中资更具优势,但多数顾客仍愿意前往国内保险公司投保,而不愿把保费缴给一家他们并不熟悉的外资保险。
但这些现实问题并不意味着外资保险在中国的利润空间就有限了。一些具有长远战略意图的境外跨国金融集团在进入中国保险业的战略选择过程中,采取了深思熟虑的策略:与其耗着赔钱组建合资公司,不如以接近25%的参股比例先投资一家成长性较好、股权相对分散且民营资本居多、希望获得资本和技术双重支持的股份制保险公司,既能短期内实现投资回报,又能避免组建合资保险公司面临的经营限制和发展障碍。
把“本土化”战略吃透了的汇丰、苏黎世、瑞士人寿就是典型的例子。这三家没有成立独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却靠参股已成规模险企平安保险、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获利颇丰。2000年以来,这些实力雄厚的境外金融集团通过参股我国股份制保险公司的形式,逐渐成为相关保险公司的大股东,并且通过笼络中小股东、提供高级管理和技术专家及运营技术的形式,施加对于公司运行和发展的影响。
这些外资保险的发力不容小觑。郝演苏提醒道,“我们不能忽略了外资利用略低于25%的股份隐性控制中资保险公司的事实。他们通过隐性渗透‘用时间换空间’,在我国保险市场政策环境进一步开放的时候,就可以实施溢价策略收购以财务投资为目的的部分股东持有的股份,从而达到真正掌控参股企业的目标。”
国内监管机构在通过限制外资实际操作来保护民族保险业的同时,防止或避免外资隐形控制内资保险公司,才是当务之急。郝演苏认为,我国在保险市场开放过程中,应当通过完善制度化措施来促进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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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五年来保险业对外开放大事记
1、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对外开放进程进入新阶段。入世过程中,保险业做出了高水平、宽领域、分阶段的开放承诺,开创了我国保险业融入国际经济的新篇章。
2、2003年底开始,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营业机构的形式,在原有的分公司和合资公司基础上,增加了独资子公司。至此,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形式已无限制。
3、2003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非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4、2004年5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此前已经设立的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改建为独资保险公司。通知发布后,中国保监会共批准四家符合条件的外资财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公司。截至目前,外资财险公司在华设立的营业机构,既有分公司,也有独资公司,还有合资公司。
5、2004年底开始,对外资保险公司取消地域限制。外资保险公司可在任何城市申请设立机构,经营保险业务。截至目前,外资保险公司已在14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10家外资保险公司在4个中西部城市设立总分公司12个,4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东北老工业基地3个城市设立总分公司5个。设立外资保险机构较多的城市主要有:上海(26个)、北京(26个)、广州(12个)、苏州(7个)、杭州(6个)、成都(6个)。
6、2004年底开始,除有关法定保险业务外,向外资寿险公司放开所有业务限制。
7、2005年12月15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代表中国保监会当选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IOPS)执委。
8、入世后,法定分保比例逐年降低,至2005年底,取消法定分保。
9、国际监管合作取得重大进展。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先后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国际养老金监督官协会。2006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第13届年会在北京成功举行,94个国家和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出席此次会议。目前,我国已与美国、德国、新加坡、韩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签署保险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10、中资企业积极探索和开拓国际市场,已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3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保险代表处。截至目前,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营业和非营业机构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为:香港(24家)、英国(9家)、美国(6家)。国际金融报
(责任编辑:赵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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