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人持枪抢劫团伙获刑9年至死缓
本报讯 (记者 李欣悦通讯员常鸣)一个7人抢劫团伙,在6个多月内跨三省市抢劫19起,其中14次持枪抢劫。昨日,该抢劫团伙成员在一中院获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团伙“老大”程军及王刚死刑,缓期2年执行。 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5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据悉,此案为北京市今年最大的一起持枪抢劫案。
7人团伙专抢厂矿老板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至9月间,程军、王刚等7人持小口径手枪、尖刀、棍棒、斧子、胶带、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先后闯入北京、河北、辽宁的煤站、矿石收购点、供销社职工宿舍、五金制品厂、印刷厂、冷冻厂以及被害人家中,采用对被害人威胁、捆绑等方式实施抢劫19起,抢得财物价值74.82万余元,其中抢劫未遂2起,入户抢劫11起,持枪抢劫6起,抢劫中造成1人重伤,3人轻伤。
7人在法庭上称,他们抢劫前一般要踩好点,抢劫的对象一般是开矿、开厂的个体户,他们认为都是有钱人。
持枪拒捕腿被击伤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该团伙“老大”程军始终坐在轮椅上。程军向法庭供述,有一次他在河北入室盗窃时,发现一保险柜,打开保险柜后,里边没有钱,却有一把小口径手枪和数发子弹,此后,这把枪就成了他们抢劫的凶器。
警方证实,程军的最后一次抢劫是在房山区韩村河,当时他持枪拒捕,警方开枪将程军击伤。庭审时,他伤口虽好,但因神经受伤,只能坐着轮椅受审。
法院审理认为,程军、王刚等7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产。7人多次入户、持枪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程军、王刚犯罪情节特别恶劣,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二人在归案后有立功表现,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宣判后,7人均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