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兴华的案件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在人们纷纷谴责邱兴华凶狠残忍的同时,不少法学专家也对其精神问题提出了质疑,到底邱兴华有没有精神病?
昨(14)日下午,被誉为新中国司法精神病学泰斗、华西医院博士导师刘协和教授紧急约见本报记者,称就自己目前掌握的情况分析,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的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 刘教授直言不讳地指出:“法院的判决书上说事实明确,不做司法精神鉴定怎么能算事实明确?不做司法鉴定,难以服众!”
详见02~06版
情法之争,谁胜谁败?杨洁
邱兴华杀人手段惨无人道,激起民愤滔滔,人皆以为“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就是这么看似铁板钉钉的死刑,却突然风云突变,精神病学专家、律师、媒体、法学教授等等,都主张对这个“十恶不赦”的凶手给予精神病鉴定。至此,“杀人恶魔”的命运突然成了悬案。
需要认清的一点是,主张给邱兴华做鉴定的人,并非是要为邱兴华开脱,他们关注的并非邱兴华一人的生死,而是司法公正、程序正义和千千万万人的人权。他们关注的是,在以往,我们虽有法律,却常被“情”字左右,情法交织在一起,常常是“情”压过了“法”,而许多的司法腐败、正义得不到伸张,也多因于此。今天围绕邱兴华引发的争议,正是一场将“情”和“法”的冲突发挥到极致的论战,到底是公众对其巨大的憎恶之情战胜司法公正、程序正义,还是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衡量是非的准绳?
如果邱兴华当真是精神病人,而我们却因为感情上的憎恶而夺其应有的权利,杀之以泄愤,也许一时觉得痛快,但殊不知,我们只是又一次证明了,所谓司法公正,离我们还是很遥远。而如果通过鉴定,证明邱兴华并非精神病人,那么我们也可以更为心安地让他为他的残忍付出应有代价。
这一线之差,只在于我们是否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给其做精神鉴定。争论的焦点落在这一程序是否实施上,也落在了我们每个人心中那“情”与“法”孰轻孰重的天平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