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明公安分局,记者面对面与毛某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你今年多大了?家住哪里?还在读书没有?
毛某:我今年16岁,家住贵阳市富源北路,已经没有读书了。
记者:和你在一起殴打被害人的几人是哪里人?
毛某:他们都在16岁左右,都没有读书了,我不知道他们家住哪里。
记者:你是如何认识被害人的?
毛某:认识很久了,在一个网吧里面偶然认识的,由于她比我大,我认她为姐姐,至于姓什么,我不知道,只知道她的外号叫“小苹果”。
记者:你们为什么要殴打“小苹果”?
毛某:几个月以前,我叫她给我买东西吃,她说没有钱了,不给我买,我知道她有钱,所以我很恨她,就想打她。
记者:你们是怎么碰见“小苹果”的?
毛某:当天她去火车站接人,正好和我们在一起的2名女生碰见她,我们平时在一起玩耍时,有2名女生也和“小苹果”有“过节”,她们说要“教训教训”“小苹果”,于是我们几个人就在火车站找到了“小苹果”,将她拖到河南庄进行殴打。
记者:你们用什么凶器?
毛某:我们都是用手及脚,没有用什么凶器。
记者:你们殴打了多长时间?
毛某:我们几个人持续殴打了4个小时左右,当时只是想“教训教训”她,根本没有想打死她。
记者:案发后,你们是如何想的?
毛某:得知“小苹果”死亡消息后,我们都很害怕。我们便分头逃跑,因为我母亲在广东东莞打工,所以我就跑到母亲那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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