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17日讯(记者文刚)备受关注的海南网络诽谤第一案近日一审宣判,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赔偿天涯社区斑竹(即版主)曹同军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刊登声明道歉。
今年4月6日上午9时,海南在线、天涯社区等共同举办天涯网友网上网下互动活动,并同时联动《天涯真我》进行现场网络直播。 曹同军以“曹子浪”之名作为该活动的主持人。当网络直播活动进行到当天上午9时56分时,注册ID为“chotchot”的网民在网上发布“今天的主持曹子浪从小因猥亵女生被处理”、“以后在深圳搞非法传销,被当地公安机关处理”等帖子。网站管理员立即对其ID进行封杀,但随后该网民连续不断注册以“e”开通的ID,以不同网名继续发出“主持曹同军相当无耻”、“在海口搞传销”等帖子。
曹同军以发现不明身份的网络诽谤、人身攻击为由,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同日,海口市公安局在海口秀英一网吧抓获朱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朱某承认他在网吧中以英文字母注册ID,在网上发布不利于曹同军的信息。同日,海口市公安局决定对朱某行政拘留3天。
曹同军认为,朱某的恶意中伤、诽谤,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他造成了极大的伤害,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朱某在《海南日报》等3家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同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龙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对曹同军名誉进行毁损的故意,客观上也已实施,应认定朱某的行为已对曹同军的名誉构成侵权。曹同军要求朱某在三家报纸和天涯社区网站刊登道歉声明,因对他的名誉侵权的范围仅限于海南在线、天涯社区网站,因此对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范围也仅限于该网站。法院同时认为,朱某的行为致使曹同军名誉受到损害,并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已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主张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予支持,但赔偿数额应根据被告的经济能力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法院一审判决朱某赔偿曹同军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