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交通违法罚款可异地交纳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省内将实现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联网。届时,全省交通违法罚款将可实现异地交纳。
我省“异地代收系统”启用后,司机在河南省内因交通违法被交警现场执法,或是被“电子警察”拍下违法行为的非现场执法,所有违法信息必须录入全国“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未录入违法系统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得进行处罚。 在录入数据24小时后,有关违法信息将通过信息传递系统,传递到管辖该违法司机的交警部门,系统将自动对违法行为进行扣分。司机如果不接受处罚,那么他的驾驶证档案将被锁定,办理不了相关的交管业务。省际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正在解决中。新系统启用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未开出处罚决定书的,使用新的处罚决定书。新系统启用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使用全省统一的新版处罚决定书。三个月后仍未缴款的旧版处罚决定书将不能再继续使用,当事人必须到原处理机关换新版处罚决定书。
按照规定,“异地代收系统”开通后,除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的处罚可以当场收取罚款外,其他情形一律不允许当场收缴罚款,被处罚人必须向代收机构缴纳。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采集的违法信息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录入全国违法信息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社会查询,在30个工作日内向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寄出违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违法通知书的,不得进行处罚。线索提供位新玲 (责任编辑: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