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福俊)昨天上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有关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介绍说,今年以来,广东、上海、内蒙古、北京、辽宁、黑龙江等地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涉案资金达140多亿元人民币。 韩浩说,非法洗钱的犯罪手段很多,但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七种形式。利用合法的金融体系洗钱。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有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的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利用地下钱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转移出境。利用互联网进行洗钱。不法分子利用网上银行转移赃款,有的还通过网上赌博,把黑钱洗白。通过现金走私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随身携带或将大量的现金藏匿于交通工具出入境。通过投资进行洗钱。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兴建宾馆,开设公司,购买商品房,投资房地产等方式进行洗钱;有的甚至在境外开设公司,为其犯罪所得披上合法的外衣。利用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通过虚报进出口价格或伪造有关的贸易单据等方式跨境转移赃款。利用证券期货市场进行洗钱。有些不法分子使用支票存入资金,然后将其作为证券期货市场内受获得资金转移,有的买入股票后,将股东账户和其中的股票转托到其他的证券公司,然后将股票卖掉,提取现金。
公安部与央行公布8起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本报讯(记者程福俊)昨天上午,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近年来最典型的8起非法洗钱案件。分别是:广东珠海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浙江杭州某公司等抽逃出资案、北京丁某贪污受贿案、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湖北省“4·13”特大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案、浙江宁波涉赌涉税洗钱案、北京陈某地下钱庄案、广西黄广锐洗钱案。
广东珠海黎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04年10月至2005年4月间,黎某等人以提供个人好处费和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在广东、浙江等地向广东省珠海市耀辉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非法吸收存款3.83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黎某等人还通过伪造企业印章、伪造并偷换企业的银行预留印鉴卡等方式,盗用浙江省东阳市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珠海市拱北信用社的存款,金额达3亿多元人民币,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上述6家企业存款的本金和高额利息,另一部分资金则被用于个人挥霍。
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
2004年以来,新加坡人罗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上海租赁的住宅内从事新加坡与中国两地间的汇款及货币兑换业务,其业务范围涉及我国25个大、中城市,非法经营额达50亿元人民币。
北京陈某地下钱庄案
自2004年以来,分别以陈某等人为首的三个团伙在北京雅宝路等地区长期从事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并相互进行交易,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外汇黑市网络,其经营资金额达21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