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丙肝血友病看门诊可报销
我省将16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指导意见,高血压病(Ⅱ期)、血友病等十六种疾病,经各地级以上市的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可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并由统筹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根据《指导意见》,门诊特定病种是指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并经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确定,在门诊治疗的费用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的疾病。
参保人员如患有当地所确定的门诊特定疾病,可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待遇,并办理有关手续。
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的医疗费用,一并计算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内,采用年度限额支付的办法。
链接·16种疾病
高血压病(II 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中度及中度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反应治疗)、类风湿关节炎、糖尿病、恶性肿瘤、珠蛋白生成障碍(地中海贫血或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精神分裂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