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欣弗”受害者上诉
早报记者 贺同 顾文剑
本月11日,浦东新区法院裁定,对黑龙江“欣弗”受害者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的民事诉讼不予受理。
昨日,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请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裁定,并尽快裁定由浦东新区法院审理此案。 ”
目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一上诉,但尚未就此立案。
本月4日,10名黑龙江“欣弗”受害者及其代理律师来到浦东新区法院,正式就劣药“欣弗”给他们带来的伤害提起民事诉讼。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被同时列为被告,10名受害者分别要求法院支持总额约280万元赔偿金的诉求。
本月11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均不属于浦东新区法院管辖范围,而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虽在管辖范围,但不是生产厂家,不能成为案件被告,因此裁定不予受理。
对这一裁定,昨日,原告代理律师向上海市一中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撤销浦东新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据了解,在递交的上诉状中,原告附交了多份证据,如劣药“欣弗”的药瓶下方即在生产者的位置清楚地载有“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字样;劣药“欣弗”的说明书尾部“生产企业”一栏中显示的企业名称为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劣药“欣弗”包装盒上最醒目的生产者的位置也标着“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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