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被广泛关注的“不得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法定假日不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甲方要给乙方支付保证金”等条款被逐条修改,昨天,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听取各方意见完善后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员工管理全日制类)》示范文本正式发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
据介绍,这次发布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只适用于家政公司向消费者指定场所派遣实行员工制管理的家政服务员并提供全日制家政服务的活动,计时工及中介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不适用。
删除不得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条款
两个月前,在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听证会上,“保姆不得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的规定是争论的焦点之一。昨天,记者看到这一条款在正式出台的文本中被删除了。修改后改为消费者应承担相应的义务,“消费者应在签约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居住条件(应注明是否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以及与家政服务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内容。”
据一些家政公司负责人透露,在一居室住的老年男性雇家政服务员仍然很困难,目前很多家政公司都怕承担风险不愿意这么做。
北京市家政协会会长李大经表示:“尽管不再把要求保姆不得与成年异性同居一室写入合同,但消费者必须如实告知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家庭条件和情况,也保障了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他们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假日加班“双倍工资”改为“适当加班补助”
在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引起关注的保姆加班获双倍工资,在正式文本中有了改动。原先的规定是,“甲方应安排乙方员工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8小时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遇国家法定假日不能合理安排乙方员工休息时,要给予日平均工资两倍的加班补助。”
现在改为,“甲方应保证乙方家政服务员每月4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在双休日以外的国家法定假日确需乙方家政服务员正常工作的,要给予适当的加班补助,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务员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补休。”
“保证金”不再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
听证会上,有消费者认为要消费者交纳保证金是不公平的,正式发布的合同里,修改了这一条款,改为,“签约时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的,合同终止后,保证金在扣除其因违约所应承担的责任金额后,余额应如数退还。”几位消费者接受采访时表示,家政公司也可能违约,消费者也承担着风险,修改后的条款表述比较合理。
昨天正式发布的示范文本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消费者也可以登录“北京工商”(www.baic.gov.cn)网站下载电子版合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