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特大安全事故调查结果公布,283人被处理
晨报讯(记者韩娜)国家安监总局与监察部昨天在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国务院调查处理结案的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果,共处理28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17人,16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黑龙江省副省长刘海生等2名省(部)级干部。
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通报说,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其中,黑龙江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刘海生,对七台河“11·27”矿难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受行政记过处分。
据悉,这11起事故分别是2005年4月24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吉安煤矿透水事故;2005年10月3日,河南省鹤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瓦斯爆炸事故;2005年11月6日,河北省邢台县康立石膏矿、林旺石膏矿、太行石膏矿坍塌事故;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2005年11月27日,黑龙江七台河矿难;2005年12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矿难;2005年12月15日,吉林辽源医院大火;2005年12月22日,四川董家山隧道爆炸事故;2006年5月18日,山西左云矿难;2006年6月28日,阜新五龙煤矿瓦斯爆炸事故;2004年11月21日,包头空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