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我国率先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6省(区)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银行业市场准入重大突破
银监会22日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22日说,这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据介绍,《意见》适用于中西部、东北等地区及其他省区市贫困县,将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稳步推开。
“低门槛”并不是放松监管
不过,“低门槛”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了。“影响(农村金融机构)持续发展的审慎性监管指标我们是绝不放宽的。”臧景范肯定地说。
《意见》规定,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监管的要求。臧景范表示,“银监会2007年开始实行监管问责制,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我想这类机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正常运转的。”
据了解,银监会正在起草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臧景范透露,最迟明年一季度,《意见》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综合新华社、上海证券报)
调整放宽的主要内容
放开准入资本范围
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
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取消营运资金限制、调低注册资本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放宽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
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各类银行业务,提供标准化的银行产品与服务。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发行银行卡。
调整董(理)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资格
在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任职的高管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即可上岗。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人选,可由其投资人自行决定。
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
村镇银行可只设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行使对高级管理层的监督职能。董事会可不设或少设专门委员会。 详见16版
连线成都
首次提出村镇银行概念
昨晚,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行长胡庆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是我国金融界首次提出“村镇银行”概念,此举将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县域地区融资难的现状。
据了解,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农行、农发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胡庆华称,银行不同于别的企业,在这一系列扶持政策出台后,还需要有更多配套的细则,如利率市场化、税收扶持等。
银监会最近一次相关调查显示,我国中西部地区以及中部、东部的县及县以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对偏少,并且过去5年里业务网点回撤幅度较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调低注册资本首先是为了降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增加金融服务提供主体,从而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另外,较低的注册资本可以使更多的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它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可以促进优胜劣汰,从而有助于金融服务质量的提高。
本报记者 杨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