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五区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不设置任何收费门槛,市民养犬暂时既无须缴纳审批手续费,也无须缴纳年审费,只在强制免疫时需缴纳注射费(30元/只犬)以及疫苗费。
昨日,烟台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新“法”降低门槛,操作性强
办证免费,免疫时需缴纳注射费(30元/只犬)以及疫苗费
记者:新《办法》与原有的管理办法有哪些方面不同?
答:原有的管理办法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当时对规范养犬管理工作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该办法也存在养犬门槛过高,处罚措施不明确等问题,直接导致了其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发挥有效监管作用。
此次出台的《办法》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有两个亮点:一是大幅降低了养犬准入门槛,新的养犬管理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规定的养犬人必须缴纳的登记注册费5000元/只犬,以及年度注册费3000元/只犬。根据新的管理办法,在省有关部门未出台相关收费规定之前,养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审批手续是免费的,对犬只进行强制免疫时,仅需缴纳预防注射费(30元/只犬)以及防疫疫苗费。二是全面细化了对违章养犬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原管理办法只是笼统地规定了公安、工商等部门可以对违章养犬进行处罚,但对处罚标准及法律依据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表述,导致原管理办法操作性不强,管理效果大打折扣。新管理办法则全面细化了对各类违章养犬的处罚措施及法律依据,增强了可操作性,使执法者能够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五区犬只严管范围划定
芝罘、莱山、福山、牟平、开发区建成区内执行新“法”
记者:《办法》适用于五区建成区,那么五区建成区的具体范围如何界定?
答:《办法》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市建成区。具体为:
芝罘区:幸福、世回尧、东山、毓璜顶、向阳、通伸、凤凰台、奇山、白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只楚、黄务、芝罘岛街道办事处及卧龙管委辖区内的已建成小区。
莱山区:轸八高速路以北、迎宾路-滨海路以南、轸格庄立交桥以西。
福山区:(一)高新技术产业区:蒲湾、盐场、姜刘疃、小陈家、泊子、永福园;(二)清洋街道办事处:东关、东北关、南关、西关、西北关、城西、泉水眼、兴华庄、东留公、西留公、栾家疃、宋家疃、前埠、大沙埠、芝阳、山后、城里、銮驾庄、下夼、朱甲山、史家庄、曾家庄、三里店;(三)福新街道办事处:山前李家、楮佳疃、垆上;(四)门楼镇:南涂山、房家疃、卫家疃。共计35个村(居)。
牟平区:沁水河以西、鱼鸟河以东、雷神庙大街以北、烟威高速路以南(包括盐滩村和养马岛)。
经济技术开发区:夹河桥以西、秦山路以东、同三高速路以北至海边。
如何办理养犬审批手续
派出所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发放标志,您别忘带两种材料
记者:市民如何办理养犬审批手续?
答:养犬人应本人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拟养犬只,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养犬审批手续,派出所对养犬人资格、养犬场所条件以及拟养犬只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为养犬人免费办理准养手续,发放标志。自2007年1月5日起,各相关派出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统一开始受理养犬申请。养犬人在新的养犬管理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犬只的,应按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相关的证明材料具体有以下两种:一是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本;外来人员的暂住证;外籍人员的护照等。二是养犬场所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租房合同书、购房合同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养犬场所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为何15千克以上犬只不准养
三点原因:易使他人产生恐慌;兼顾各方利益;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
记者:一些市民非常关心,为什么不允许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的大型犬只?
答:体重超过15千克的大型犬只在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无论其习性如何,往往会对他人特别是老人和儿童造成严重的心理恐慌,处置不当易发生伤人事件。同时,由于该类犬只体型较大,犬吠扰民问题也相对比较严重。特别是养犬人对其管控能力有限,一旦成为狂犬,其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也将是极其严重的。因此,我国许多城市都对大型犬只的饲养实行严格控制。此次《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我市养犬实际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在积极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协调,最终确定严禁饲养体重超过15千克的大型犬只。
为何限制遛犬时间?
变禁为限,兼顾了各方的利益
记者:为什么把每日19时至次日7时之间,确定为可外出遛犬时间?
答:原办法中规定“对饲养的犬只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除携犬进行检疫、免疫接种、诊治和办理有关手续外,禁止携犬出户”。而新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完全禁止养犬人外出遛犬是不符合养犬实际情况的。之所以规定每日的19时至次日7时之间为遛犬时间,主要考虑到在该时段,市民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等易被犬只骚扰的人员外出机率相对较低。这样既解决了养犬人外出遛犬的实际需要,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犬只对他人可能造成的骚扰问题。同时,允许在限定时段外出遛犬,还能够使环卫人员及时发现并清除养犬人未按规定清除的犬只粪便,不致长时间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犬只伤人怎么认定?
《办法》中有规定,扰民、伤人行为有界定
记者:如何认定养犬扰民、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
答:养犬扰民主要表现为养犬人所饲养的犬只缺乏管教,存在经常犬吠或有其他不良习性和活动,从而影响他人休息、干扰侵扰邻里及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等;放任犬只恐吓他人主要表现为养犬人对其所饲养的犬只不加约束,对犬只恐吓他人的情形持放任态度,对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惊吓等;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养犬人利用各种方式唆使犬只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文明养犬应是自觉行为
明年2月底,五区开始集中整治违规养犬活动
记者:新的办法出台后,您怎么看待市民应该自觉依法、文明养犬?
答: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养犬者,要认真按照《办法》中的养犬审批制度、养犬规定等守法文明养犬,自觉维护正常生活秩序,杜绝因养犬而造成扰民问题的发生。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办法》,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市政府决定自《办法》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在五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市区集中整治违规养犬活动。
活动中,各级公安、畜牧、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面加大执法工作力度,防范和减少各类违规养犬行为,规范市区犬类交易秩序,引导人们依法有序养犬,共同营造祥和安定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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