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文创)保险公司代理员为人办理保险业务后,10.5万元保险费没有入账。日前,江北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这名代理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4年3月,李某受聘为某保险公司代理员,同年内先后代理了秦某丈夫为家人购买的4份人寿保险。 今年2月,李某以利息高,支取方便为诱饵,多次向秦某夫妇推销保险公司的一险种,骗得秦某夫妇信任。次月,秦按照李的要求,将10万元存入李某的个人银行账户,随后李某将伪造的保险费收款单交给秦某两人。其实,早在今年2月,李某就以此手法,骗得任某的5000元。
到6月23日,秦某电话查询自己的主险账户,发现10万元并未到账,就到保险公司找工作人员查询,这才知道手捏的“保险费收款凭证”系伪造的,于是忙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1日凌晨,警方在江北观音桥一茶楼,把保险代理员李某捉获。但到案发前,李某已将所骗得的钱款挥霍殆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