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今年6月18日,金堂某村上百村民认为村里来了“小偷”,围追殴打导致“小偷”死亡,4位村民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日前作出一审宣判,认定4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中两人有期徒刑12年,一人有期徒刑4年,另一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审理查明,6月18日晚上10点,在金堂某镇河边,张霞正在收电动机。突然黑暗里窜出一个人影(杨某),从背后蒙住张霞的眼睛和嘴。“快抓贼!”张霞以为这人来偷电动机,大声呼救。杨某急了,挥起一拳打掉张霞一颗牙齿,跑开了。张霞更加坚信这人是小偷,让邻居帮忙。
很快,村民们纷纷出门,抓住了杨某并将他带到石坝上,上百村民团团围住。问话中,杨某支支吾吾说不清楚。“说不清楚,肯定是贼,打!”村民非常气愤,用拳脚或木棒殴打杨某。这时,张霞抄起一根长长的洗衣棒,朝杨某的胸部和背部打去。另一村民唐丽也拿着一根竹棒,猛打杨某的脚和背。在村民的围打下,杨某落进水沟。几位村民将杨某拖了出来,又用一块厚重的条石压在杨的胸部,放了一阵才将条石移开。其他村民还捡起石头砸向杨某……最终,杨某死亡。见杨某没了动静,村民吓住了,赶紧打电话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将其中4名村民挡获归案。
“我们都以为他是贼,而且先出手伤人。”庭中,几名被告人称,杨某的死亡,是由众多围观村民打击的共同结果造成的,事发时,只是出于义愤。
法院审理认为,张霞等4被告人共同殴打杨某,主观上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造成杨某死亡的严重后果,4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共同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但法院认为,杨某先出手伤人,自身有过错,而且几名被告人有自首等情节,认罪态度好,家庭比较贫困,所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程兴林 本报记者 杜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