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历经7次审议,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目前,草案已日趋成熟,从多方面强化了对公共财产的保护,突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顺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 |
中国物权立法充分体现宪法原则——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之际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邹声文、田雨)
自12月24日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次审议。这是物权法草案继六审创下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之最后,再次刷新这一纪录。
仔细研读目前的物权法草案,我们不难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有关原则,在草案相关条款中得到了充分、全面的体现。
7次审议 100多次座谈会 物权法草案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同
我国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至今已有13年之久。2002年12月,物权法草案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与其他部分一起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初次审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定物权法的工作,将物权法草案排在整个民法立法进程中最优先的位置,先后进行了六次审议。
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不仅法律性强,而且政治性、政策性强。在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注意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的决定,物权法草案于2005年7月1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从机关单位到普通百姓,从公司企业到法律专家,在40天的时间里,社会各界为进一步完善物权法草案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意见11543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2005年9月,吴邦国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听取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今年1月,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盛华仁副委员长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中央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经济学专家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9月,王兆国、盛华仁副委员长再次受吴邦国委员长的委托,召开座谈会,进一步听取中央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对物权法草案几个重要问题的意见。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等先后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就物权立法中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专门召开立法论证会。
从一审稿、二审稿到六审稿、七审稿,物权法草案在充分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已日趋成熟。
“从整个征求意见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干部群众对草案的主要内容持认同、肯定的态度,认为草案充分体现了宪法确立的原则精神,准确反映了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参与物权法草案整个修改过程的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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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权法
所谓物权,是指人们对自己拥有的各种动产和不动产的支配权利。其主体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客体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全文]
争议:《物权法草案》引发各方激辩
反对者:物权法部分条款不合理 可能助腐败分子侵吞国资
支持者:国资流失与《物权法》并无必然联系
物权法保护国有资产
我国修改物权法草案 防止企业并购造成国资流失
物权法草案: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物权法草案规定:保障一切市场主体平等法律地位
中国物权法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原则规定
物权法审议进程
七审物权法草案 创单部法律审议次数之最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物权法草案已基本成熟
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代会审议
(责任编辑: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