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判处死缓的江西省新大地实业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涂景新,日前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同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涂妻王慧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黄智忠也同时宣告无罪。
新大地公司是由国有公司即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成立的全民所有制公司。该公司的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本公司及海南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名义的贷款。其中少部分为涂景新的财产,但比例过小。2003年5月19日,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涂景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王慧艳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黄智忠以挪用公款等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一审判决之后,涂景新等人向海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原判认定,涂景新、王慧艳贪污公款2556万元人民币。原判认定的这些事实依据的是海南省审计厅的审计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但海南省高院最终认为,无论是审计还是鉴定都存在问题。
海南省高院认为,“新大地”成立于1993年4月,案发时1999年10月,历经6年多的时间,但有关机关却从1996年开始进行审计和鉴定,在此前新大地的收入情况、盈亏情况、涂景新的投资情况,均不清楚。
其次,审计报告和司法会计鉴定,将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私人账户的数额,认定为新大地的收入,但新大地的收入究竟是多少,没有原始的会计凭证。审计和鉴定的依据是该公司原负责租金审核的夏良汉和收款员的回忆,最终得出新大地收入相差2000多万元人民币,并由此认定存入涂景新、王慧艳等人私人账户的2556万元人民币就是新大地的收入。这些没有原始凭据的回忆不能证明这2556万元就是来源于新大地的收入。案发后,涂王夫妇私人账户中仅有存款11万元人民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款项都是谁支取的,去了哪里。
海南省高院因此认为,一审判决涂景新、王慧艳构成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终审宣判涂景新、王慧艳、黄智忠无罪,并对涂景新被查封的房产予以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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