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提要]
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2003年7月,沈阳率先在全国取消暂住证,2005年12月,又宣布恢复。今年河南10律师“上书”国务院建议取消暂住证。28上午10点,律师“上书”事件中的8位律师接受了大河网与搜狐网的联合专访,阐述了他们的主要观点。[点击进入专题:律师做客谈暂住证] |
新闻背景:河南10名律师建议撤销暂住证 建议书
加强身份证管理 暂住证完全可以取消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感谢关注大河网约。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在这两份寄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常设机构和最高行政机关的“建议书”中,10名律师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犯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今天有幸邀请到了新闻事件《河南10律师上书国务院取消暂住证》中的8位律师,欢迎各位律师来到我们《大河网约》嘉宾访谈现场。因为我们人比较多,我们在第一批的时候,先请4位律师上场,中间会换一下嘉宾,大家好!
樊鸿烈: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暂住证取消的讨论。
主持人:有人说暂住证在自己的国家里非常可笑,我们的暂住证从法律的意义上定义了人的身份,对于暂住证我们认为,法律没有规定暂住证,如果我们用暂住证来管理流动人口的话,会引来很多反对声音。
主持人:一位名叫江南游子的网友说:“对一个外乡打工者而言,比背井离乡更忧伤的是工资,而比工资更闹心的是就是暂住证。某天,当我必须用血汗钱购买一张‘暂住证’的时候,可不可以顺带着卖一个答案给我:为什么我们必须‘暂住’在自己的国土上?”。在这里我想就此问一下樊律师的看法。
樊鸿烈:都有这样的情况,实际上暂住证这种情况和身份证的管理是重复的,实际上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们认为只要加强对身份证的管理,就完全可以把暂住证制度给取消掉。
主持人:是不是说在现今制度下,暂住证是一个中国特色?
樊鸿烈:对,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东西。
樊鸿烈:有这种心态很正常,但是有这种心态和使用暂住证制度,是两回事,在发展时期,人员的流动是非常正常的,如果河南这个地方不适合你存在,那么你不会往这个地方来,我们河南人之所以流动出去,那么说明那个地方适合你生存。弊端是限制了人员的流动。
主持人:为什么有的地方又恢复暂住证办理?
樊鸿烈:我认为这是行政机关一种典型的滥证行为,如果说在以前,你实行暂住证管理人口,那么现在全国居民身分证法已经生效了,而且已经实行了几年了,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需要做的我们认为是如何完善对身份证管理的运作,而不需要拥有懒惰的思想,延用旧习恢复暂住证制度,我觉得他们就是懒得去创新。
主持人:暂住证可以有效降低犯罪率?
樊鸿烈:流动人口犯罪率上升这是客观的,而且流动人口比常住人口的犯罪率高这是客观现象,但是并不是说你实实行了暂住证制度就可以有效地降低犯罪率。这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主持人:暂住证,您认为取消了暂住证最大的比例来自哪里?
樊鸿烈:我刚才说过了是政府的懒政思想在作作怪,他不愿意向创新去靠拢。
主持人:剥夺了我们的权利,不尊重这位网友说得很好的身份证、暂住证、城市绿卡、职业资格证,想在外游走说句心里话,集中精力把身份证搞完善?如何看待?
樊鸿烈:自从身份证法生效之后,对身份证的管理已经有了一个法律的依据,而在身份证的使用上,在今年生效的治安处罚法里边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流动人口如果说你住旅馆,这边要对你进行登记,如果租房,房东有义务对你进行登记,我们认为在登记和审查备案之间,我们认为这中间应该有一个桥梁来搭配,这是一个细节问题,这是目前应该做的工作,而不是恢复暂住证制度,只要把身份证管理的制度细则规定出来了,我认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我认为是完全可以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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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0名律师联名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建议取消暂住证。在建议书中,他们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详细] |
我国的暂住证,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将城市非户籍人口和户籍人口区别开来,以不同群体的“人”作为考虑问题的出发点,再施以单独管理。[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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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该不该取消? |
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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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方 |
应该取消,城市管理并没有因为暂住证制度而有很大进步;相反,许多问题却因暂住证制度而生。比如借暂住证制度向外来人口索取利益,反而造就了大量不愿接受暂住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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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取消,取消暂住证制度,不利于城市管理,暂住证制度的目的还是在于控制外来人口,服务于当时提出的“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小城市,大力发展小城镇”的城市化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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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