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部门线路出故障停电,没有接到通知的养殖户吴女士因此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11口鱼塘里的鱼儿死了过半,吴女士为此将供电公司告上法庭,最近,一审法院判决供电公司赔偿吴女士经济损失13万余元。
吴女士与所在社居委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承包合同,承包了11口鱼塘养鱼。 2006年6月21日凌晨,在未接到任何通知情况下,吴女士使用的供电线路,在近五个小时里不能正常供电,致使使用的增氧设备无法正常工作,虽经采取措施补救,仍无可避免地造成了鱼塘内的鱼大量死亡和增氧设备的损坏。时隔不久后,在7月3日和7月4日,又两次因同样的故障,造成电路缺相六小时和停电八个多小时,再次造成了大量鱼儿死亡和增氧设备损坏。
事后吴女士将供电公司和社居委告到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包河区法院认定,供、用电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为吴某和供电公司,而居委会仅是代转关系方。遂一审判决由供电公司赔偿吴女士鱼儿死亡的经济损失及设备损失13万余元。(吴斌、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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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