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西咸路5公里路段的自行车道上,200多个下水井盖全部被偷走,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对此过往行人十分担忧。昨日上午,记者就此事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目前警方已开始查处此案。
面对井盖频频被盗一事,市政一公司称很无奈,两年之内他们在此路段进行了5次大的“补盖”,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可每次修好没几天,下水井盖继续丢失。
担心
路上行人“欲断魂”
“在西宝高速路口至世纪大道路口的西咸路,5公里左右长的自行车道上,一夜之间就丢了200多个下水井盖,路上的行人看了后都感觉心里慌慌的。这些偷井盖的人也太可恨了,万一车辆和行人不小心掉进去,后果将不堪设想。”昨日上午,市民高先生打来电话向本报投诉称,“井盖已经丢失好几天了,而相关部门对此事也不予处理,我很担心‘大张血口’的‘陷阱’会造成人员伤亡。”
昨日上午,接到市民高先生的热线反映后,记者立即赶往西咸路,在西宝高速路口附近,记者看到一个市民骑车经过路北时,突然来了个急刹车,人险些从车子上掉下来。记者上前一看,原来是无盖下水井“挡”住了他的去路。只见该处并列的两个分别长约80厘米,宽50厘米的下水井没有井盖、“血口大张”,拴井盖的铁链子则被铰断了扔在一边,朝该井口往下看,该下水井深约1.5米左右,如果行人不慎的话,很容易掉进去。
据附近居民张老先生讲,190多个长方形的下水井盖半个月前就不见了,而7个路中央的圆形井盖则是前几天被偷走的,12月23日下午他从此经过时看到路边的圆形井盖还好好的,可到24日他又从这里经过时,发现7个圆井盖全丢了。
随后,记者立即向当地派出所阿房宫派出所报了案,目前,该派出所已将此事立案,并着手查处此案,同时希望知情市民提供相关线索,及早破案。
市政
“补盖”5次照旧“没盖”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修建、管理此路段的市政一公司,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也很无奈,两年之内他们在此路段进行了5次大的“补盖”,直接经济损失达25万,可每次修好后没几天,下水井盖又被盗了。
该公司工程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希望市民能为我们多出点子,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据了解,为了防止井盖被偷盗,市政部门也采取了诸多措施,诸如加装防盗链、使用带框架的双封井盖等,但这些措施对日益猖獗的盗贼来说根本没用。加上铁链防盗,对方用一把大钳子一下就给铰了;用带框架的双封井盖,对方把井圈整个取走。而用水泥井盖,虽说偷了以后不能卖钱,但水泥井盖不易于检查,几个人都抬不动,非常不方便,而且水泥井盖根本没有那么高的承受力,车辆一过就裂了。
律师
偷盗井盖重则可判死刑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这些偷盗者铤而走险?记者昨日在西安市一收废站了解到,一般来说,偷盗者将一个下水井盖砸碎后,卖到废品收购站可非法获利几十元。在夏季时,一公斤生铁可卖1.5元左右,到冬季时,一公斤生铁可卖1.3元左右,而一个下水井盖大约有30公斤左右或者更重,即可卖45元或者更多。如果是200个下水井盖的话,就能卖1万元左右。“这些偷盗者一般是游手好闲,没有什么工作,专偷下水井盖,而且此处地处城乡结合处,很有可能是这些偷盗者在晚上把下水井盖一次性盗走,动用机动车辆拉出市区去卖了。”该收废站的师傅这样对记者说。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的丁锐、高杰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偷盗下水井盖行为属于“竞合”罪,即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火车轨道、公路等交通设施的,足以构成危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偷盗者将被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据该法第119条规定,如果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偷盗者将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该律师还称,如果收废站收取下水井盖,就属于收购公共财物,即犯了收购赃物罪,也要负法律责任。 实习记者 姬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