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海阳市在建立完善毕业生就业机制的基础上,鼓励毕业生自主发展,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免除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在税收方面予以优惠。
该市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
编辑: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