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2月29日讯记者昨日从市建设局获悉,我市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公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执业人员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对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及时在“烟台市建设信息网”或媒体上予以公示。
据悉,文件明确了“资质(资格)、工程承包与发包、造价与合同、质量、安全与文明施工、直接给予红色警示等10大类共222条不良行为及记分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自公示之日起,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累计满5分的,对企业的连续2次项目投标每次扣1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累计10分的,对企业连续4次项目投标每次扣1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累计15分的,对企业的连续4次项目投标每次扣2分;企业不良行为扣分累计20分的,对企业连续6次项目投标每次扣2分,同时建议上级有关部门降低或注销其资质。
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累计5分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停止执业半年的处罚;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累计10分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停止执业资格一年的处罚;执业人员不良行为扣分累计15分的,建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执业资格。外地建设企业因存有不良行为被扣分累计2分的,对其今后的连续3次项目投标每次扣1分;累计超过5分,将其清除烟台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每两年度为一个计分段,自2007年3月1日起开始记录。(记者赵志杰通讯员新海川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