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晓斌通讯员陆君喜盛蕾)从明年1月1日起,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实现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昨天,记者从丰台民政局获悉,该区将有1147户2638人享受这一低保待遇,全区明年低保资金支出约为954万余元。
目前丰台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10元,城市低保标准为310元,为了扩大该区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缩小城乡社会救助差距。该区把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0元,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并轨。据该区民政局负责人万文艺介绍,届时,农村低保标准对象将增加439户达到1330人,加上目前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全区总人数将达2638人,该标准将从2007年1月份开始实施,低保资金全部由区政府投入。RJ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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