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11·28”贩毒案宣判 5人处死刑17人判徒刑
红网邵阳12月29日讯(通讯员 张东吾 张仁伟 王理信) 12月28日,新邵县警方侦破的“11·28”案件尘埃落定。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邵县禁毒大队侦破的“11·28”特大跨境贩毒案22名涉嫌贩毒人员全部进行了宣判,主犯李资、张孝华被判处死刑,廖昌科、沈文成等3名案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邓君清、廖长良等17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2005年11月28日,新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经过缜密侦查,一举侦破了以李资、廖昌科等为首的特大跨境贩毒案,抓获团伙贩毒成员22人,缴获毒品海洛因4232克。经侦查和审讯证实,该团伙自2005年以来,由李资、廖昌科等人多次组织资金到云南昆明、瑞丽等地购买毒品,通过办理货物托运站的方式将毒品托运回邵阳,由沈文成、沈武成等人在邵阳、新邵等地贩卖。此起特大跨境团伙贩毒案涉案成员之多,缴获毒品数量和毒资之多,侦破难度之大,均堪称邵阳市建国以来破获的最大的一宗毒品案件。此案的侦破,是邵阳市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取得的最大的成就,沉重地打击了邵阳地区的贩毒犯罪行为和贩毒犯罪分子,极大地遏制了毒品犯罪,扭转了社会风气。省、市、县各级领导对此案的破获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