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博士李刚在超市购买口香糖时,发现“乐天木糖醇”印有“全国牙防组认证”字样,李刚认为“全国牙防组”不具备认证资质,并以欺诈为由,将生产商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朝阳法院判决原告李刚胜诉,法院认为牙防组认证属于非法,乐天构成欺诈,并判决乐天公司及销售超市赔偿李刚8.9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2003年规范认证认可活动的国家行政法规开始实施,但全国牙防组作为非法定认证机关,乐天公司于2004年仍然接受其作出的“认证”,直至2005年李刚购买口香糖时,乐天公司仍然在产品上使用该“认证”。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普通消费者基于对全国牙防组“认证”的信赖陷入误解而购买商品,因此乐天公司有义务对其虚假宣传向其消费者之一李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家和物美公司作为专业商品销售者,未能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识,也存在主观过错。据此,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连带赔偿李刚经济损失8.9元。 |